孩子第二週也開始了安親班與學校社團的活動,除了週二的整天之外,其他的四天都必須課後去英文的安親班,這其實沒有太複雜,不過這週卻是讓我們做父母捏了把冷汗,這幾天發生了幾件事情,也是因為這樣才讓我下決定要做一些初步的處置,對我來說沒有什麼比孩子人身安全來的重要,如果連這個都沒有辦法讓我安心,哪怕裡面是有外國的師資我也不在乎,先來說說發生了什麼事情!
星期一的時候安親班的老師來學校門口接學生,老師走在最前面,但一年級的孩子有落單的狀況,意思是如果學生是偶數的話,那麼就是要兩兩牽手,偏偏那天是奇數,所以我的兒子是在最後面自己一個人走,還好是我有跟在後面,然後兒子牽著我的手,而那位老師自顧自走著,連看都沒有看後面。
星期三下午1430的時候兒子要上足球課,安親班照理來說是要送孩子到學校,所以最遲出發的時間應該是1420,結果到了1427的時候經我提醒老師才匆匆帶兒子出門,更搞笑的是孩子進了校門之後好像跟安親班沒有關係一樣,要不是我在的話,孩子搞不好連上課的地方都找不到。
星期四下午我要去接兒子下課的時候,看見有一位老師在帶另一群學生回安親班,結果就是老師一邊走一邊看手機,而其中的一位孩子不但是書包半開而且鞋帶也是沒有繫好,這不禁讓我懷疑如果這個時候過馬路的時候跌倒的話這該怎麼辦?我更擔心的是如果我兒子也在裡面的話有沒有可能也會因此而受傷?
面對這些問題其實我心中有些許的不安,因為在我看來學什麼知識那都是其次,但如果人身安全讓我有顧慮的話,那麼一切都是白搭,所以我在想要如何的跟安親班反應這些事情,我不傾向跟老師本人溝通,因為那沒有什麼效果,如果我可以找到班主任的話那一切都有得調整及反應了,以下就是我的處理方式!
人:
當事人:本人
關係人:兒子、老婆、老師、班主任
事:
時間不準
過程瑕疵
安全疑慮
如何處理
時:
發生時間: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
處理時間:24小時
地:
發生地點:學校往安親班的路上
處理地點:路上、安親班的門口
路上的意思是指如果我要充實的反映意見,那我就不會無地放屎的在那抱怨或大聲,我要嘛就是抓他個現行,再來就是我會把討論的場域放在安親班的門口,協商談判的場域選擇,我最喜歡在對方的主場作戰,大門口有很多家長會在那接小孩,我今天要講的不是為了自己的孩子,更是為了安親班其他的孩子的人身安全做設想,所以他們若要拖時間不處理的話,那到時候就會有更多的家長知道這個事情,所以以壓力來說他們絕對會比我大才是。
物:
本人:心情受損
兒子:人身安全
老婆:心情受損
老師:失去工作
班主任:營利受損
優先順序:
拍照錄影存證
詢問各界意見
直接做出反應
要求做出改善
用講的不如給證據,無論在從事任何的協商甚至是談判這都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因為沒有證據那最多就是各說各話罷了,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先不要反應然後拍照及錄影存證,唯有鐵證才會有利於接下來的協商或談判。
三人行必有我師,所以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們,他們也是有孩子在安親班裡,再來就是業者的朋友,問問我的擔憂是否是杞人憂天?再來就是問問他們最近是否有類似安全出狀況的個案,一是增加我的協商資訊、二是用真實案例來向對方做提醒,真實的案例永遠是最有力量的。
解決問題:
跟在後面拍照及錄影以求勿枉勿縱
詢問朋友業者的意見及處理的方法
要求與班主任見面並提出相關證據
請安親班在一定期限內要做出改善
跟有作主權的人協商其實最簡單,因為當事人極有可能會否認到底,所以我避開跟對方爭執的時間,班主任來的時候我直接出示證據給她看,我沒有多做苛責的動作只是問她些動作是否會有安全上的疑慮?如果有的話那就還請她來處理,因為人身安全不容妥協才是。
潛在變數:
仍抵死不從不承認
意見太多無法決定
仍有說辭不願改善
發生衝突必須轉校
手上握有證據不代表我可以指高氣昂的溝通或是發聲,證據不是要拿來恐嚇對方,證據是要拿來提醒對方的確有這個事情的發生,所以我出示證據之後還是溫和的請對方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出改善,因為我很清楚這場協商其實在我拿出證據的時候已經結束了,但協商的結束不代表事情結束,若是對方不願意改善那這仍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結果產生,所以溫和的請托才是我的做法。
尚方寶劍:
授權的人:本人
幫忙的人:老婆、老師、班主任、業者、朋友
風險控管:
凡事都要實地跟才行
凡事都要保留好證據
定期做溝通及做反應
隨時找備案準備離開
不論對方跟我說他們多有經驗,在我沒有看到之前那一切都是空話,我要做的就是跟著看,唯有實地的觀察才會真的看到細節及問題,每一個人的實際經驗都有所不同,所以如果可以透過實地觀察並給出更多好的改善方法,那對所有的孩子及家長才是真正的保護才是吧。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