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始變熱了,人的情緒也相對的就浮躁了起來,大選在即再加上這個炎炎夏日,這什麼有的沒的事情都會發生,今天要講的案例跟性騷擾有關,不過呢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最近關於性騷擾的案件有非常的多,開始之前Hans還是做一些些提醒,那天我在看某位公眾人物因為他被隱涉是性騷擾的行為人,他在臉書上做了某個程度的澄清,底下留言有很多,我就點進去看!
人嘛,意見都不會相同,但裡面有一則留言是這麼寫的:『你要嘛就承認,不然就是提告,寫那麼多幹嘛?』
我在想也許就是因為這句話讓我想要整理這個案例出來跟大家分享,我們這個行業其實什麼案子都會接觸到,性騷擾的案子也處理過很多,撇除案件裡面的關係人不說,其餘的,包含小弟本人其實說穿了就是圍觀的群眾,那請問大家一個問題,我們憑什麼去認定這些指控是『真的』還是『假的』?
眼見為憑這四個字我想看倌們都知道吧,處理問題的基本重點就在這裡,我們既沒有看到,我們可以懷疑,也可以質疑他人的說法,但我們並不具備判斷他人是否有罪的資格,對我沒寫錯,我們都沒有資格去論斷他人的對錯,問各位看倌一個問題,如果個嫌疑人是你親近的人,你還會那麼大義凜然嗎?你還會那麼大加討伐嗎?
自以為是的正義說穿了就是用風向在實施暴行,所以有空聲援他人,不如想想如何去蒐集到相關的證據,這才是真正的幫助到當事人,我們處理過上百件的性騷擾甚至是性侵的案子,很多案子的走向到最後並不如當初所想,這是為什麼?因為證據會說話啊,我會寫這些做開頭不是要帶風向或是操作什麼,我的目的在於請各位深思,除了圍剿他人之外,有沒有其他的事情是還更有建設性更能幫助到受害者的,我們得要深思啊,好了…勸世文字寫到這裡,我們開始今天的案例分析:
個案是間公司總經理的秘書,她某天收到公司性平會的通知說某位主管通報,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會議室對這位主管上下其手,這裡指的上下其手指的是『摸下體及屁股』,性平會要展開調查,由於總經理人在國外開會還要一個星期才回來,性平會三日後要展開調查,但不知為何她性騷擾部門主管的這件事就傳遍了公司上下,她非常的錯扼及不能接受,光是在員工餐廳被人指指點點就夠難受了,再來就是該名主管也是有家庭的人,當下妻子就來公司鬧要這名秘書給個說法,她找我的時候是躲在辦公室的電腦前面偷哭啊,由於她是我一名客戶的妹妹,客戶要她打電話給我,我們便開始了這個案子的處理。
遇見這類型的案件,『否認』是沒用的,因為不會有人主動會想要承認,會主動承認的通常是因為有關鍵性的證據被掌握,這再抵賴也沒用,所以主動承認是一個,甚至是說唯一的選項,寫這段是提醒看倌們哪怕是性騷擾的案件,案件的條件不同那自然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這個將來我會做更多案例的分享!
通常這類型的案子強調的就是空間感,什麼叫空間感?意思是我們得讓當事人處在一個獨立不受打擾的空間裡面,並且控管她對外的通訊,包含上網、發文、打電話等…!這不是控制她人身自由,而是身處在案件裡面的當事人,不論她是加害人、被害人或是類似此件個案身份還未定,都會因為情緒的作用而想要抒發然做出對自已不利的事情,這裡說『對自已不利的事情』指的就是發一些有的沒的文章、視頻結果就被炎上的蠢事!
不要把所有的事情全部攤在陽光下,因為今天聲援妳的人,明天就有可能是搞妳的人,處理事情的重點在於低調,愈安靜就會愈有效,有看過特種部隊是拿大聲公在執行任務的嗎?以下是我她的建議:
第一個建議:離開是非地,聯絡總經理
這個時候說什麼都是沒有用的,我提醒秘書妹妹注意一下這名搞事的副總是否跟總經理分屬不同的派系,再者是否公司最近有人事異動的狀況,一般基層員工不知道那很正常,但總經理秘書可不是什麼一般的員工,這點消息一定是會有的。如果有這類的消息,那麼也許這個事件並不是單純的性騷擾爭議。
再來就是立馬直接請假,我國的勞動法令其實是非常保護勞工的,我建議她要好好的利用這個規範,一年有30天帶半薪的病假,先說我不贊成權利濫用,但在這個案子裡面如果不這麼做,那麼秘書小妹工作沒了事小,但她個人的名譽可是事大啊,我常說每一個案子都不盡相同,善用我們身邊有的資源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喔
再來就是丟了假單之後,直接事情的原委以mail的方式寄給總經理,我問秘書小妹是否相信總經理,秘書小妹說她是總經理一手帶出來的,她也覺得有必要把接下來的事情包含處理程序告知總經理,反正要做什麼都告知總經理,這也是一個證據。
第二個建議:找律師備戰,聽指示整理
找律師不見得是要提告對方,找律師最重要的事情是做風險分析及證據整理,在我的介紹下她找了一個非常有經驗的女律師做諮詢,我提醒秘書小妹去那不是哭訴自已有多可憐,去找律師是要明確交待案情,並且配合律師的指示把以前到現在的證據做都一個整理,因為所有的珠絲馬跡都會在證據裡面,證據包含:
所有的信件
訊息的截圖
錄音的檔案
把這些證據依時間序列全部的整理出來,讓律師去判斷可以做什麼樣的利用。
第三個建議:主動做攻擊,把事情搞大
當然秘書小妹去找律師諮詢我也在場,對於她提出的證據,我們現場做了整理,而且也確認了作戰方針,對於這種莫須有的指控,我前面有說不必否認,主動攻擊才是一個方法,這裡說的主動攻擊不是什麼坊間最常說的『保留法律追訴權』,這裡說的主動攻擊就是針對對方所做的指控直接提告,而且是用律師函的方式直接的打到對方的家門前!
因為從現在開始,對方有什麼意見,也只能跟律師做聯絡,秘書小妹這裡不會做任何的回應,這同時也是提醒公司一件事,我今天對於不實指控的反應就是如此,律師也可以陪同參與公司調查的過程,如果公司沒有善盡公司的調查義務,那就連公司一倂提告。
把事鬧大不是不行,因為在面對惡意的指控時,特別對方又是位高權重的人時,把事鬧大就會讓公司開始考量利害得失,也讓對方去墊量墊量是不是要繼續這麼的惡搞下去,這是一個在談判桌上會用到的方法,但我提醒看倌們,不同的情境會有不同程度的拿捏,我講的是針對這個個案或是類似這個個案的情況喔!
第四個建議:以協商為主,列提告為輔
提告的重點不在於讓對方身敗名裂,孫子兵法有提過絕對不要把敵人逼到牆角去,因為狗急都會跳牆了,如果把副總給逼急了萬一來個玉石俱焚兩敗俱傷,其實對於秘書小妹也沒有什麼好處,因此放出來的策略就是以協商為主。
在法律的世界裡面,協商比訴訟來的重要許多,因為真的開始訴訟上的攻防時,其實就會拉高雙方的戰鬥意志,很難會有一個善了的結果,所以提告的目標是讓對方知難而退並且尋求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退場機制即可,並不是要讓對方真的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協商才是解決問題的必要手段。
結果最後這個個案在一週內就結束了,而且是在總經理回國之前就結束了,性評會的調查就是……副總提供的證據不夠完備而予以結案 ; 而副總也做了個公開的致歉聲明,理由我就不細說了,反正這事兒就那麼的結束了。
總經理回國之後也沒有做什麼樣的動作,不過半年後聽說那位副總就被調到了一個邊陲分公司,看來整起事件就是一個公司權力鬥爭所生出來的離譜指控,這案件到這就結束了!
用這個案例提醒各位,性騷擾的案件其實有千千百百種的情境,不同的情境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也希望看倌們要實事求是,不要只是看到黑影就開槍喔!
我是Hans,我們下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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