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看韓國片『雞不可失』,總算讓我疲備的身心有一個解放的機會,我打破了30年來的習慣,第一次進戲院不吃東西,昨天晚上是在聞著別人東西的香味中狂笑,雖然很餓,但因為電影還真的很好笑,也讓我輕鬆了不少,關於這部電影,我個人大推,有看韓國電影的就知道,影帝柳承龍(Netflix李屍朝鮮中的壞宰相)可以說是演活了中年失意的警察班長,只能說實在是太好看了,希望大家這個週末可以進戲院,你一定不會失望的。
各位如果常看警察辦案的電影或電視戲,一定會看到一個場景,就是一個白板,上面會有照片、便利貼、詳細說明以及最重要的『時間軸』,今天我要跟各位聊聊我危機處理套路的第三式,關於時間是怎麼描繪出來的。
時間總共有分兩個時間,第一個項目,我稱之為『發生時間』,所謂的發生時間就是把整個案子的發生時間順列全部列出來,記住一定要照順序列出來,原因有幾個,第一是要確定案子的所有時間序,第二個則是反覆去讓客戶回想案子的相關細節,在說明一個案子時,時間線是一個很好協助記憶力的工具,而第三則是要確定對造的時間軸是否會跟我們一樣。
第二個項目,我稱之為『處理時間』。當客戶來找我諮詢或處理案子的時候,各位可以想想當事人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通常人性在這個時候不離幾個症狀:暴怒、恐懼、焦躁、難過。他們都想要馬上獲得答案或是找到快速的解決方式,但這有可能嗎?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為處理問題通常要有正確的前提,然後加上無誤的過程,最後才會有真正的結果。所以一個人當驚慌失措的時候,他會有可能仔細說案子中每一個細節及過程嗎? 以我的經驗是沒有可能的,這個時間點如果貿然出手,的確速度會很快,但失敗或損傷會來的更快,所以我都會跟客戶說我的處理時間需要48-72小時。
什麼!一個案子要48-72小時,有沒有搞錯?放心,絕對沒有搞錯,我設這個處理時間的範圍有幾個目的,一個是確認客戶所說的內容到底有沒有誤差或短少的部份,再來是用這個時間來拖住客戶那急躁的情緒,一個躁進的時候突然容易出事,有時最大的豬隊友就是客戶自己,這個世界絕大多數的危機都不是緊急要處理的,所以時間這個參數一定要抓緊,讓客戶隨著案子處理的進程安定下來,第三個則是要給對造方有所回應的時間,也就是要有時間做磋商及溝通,因為客戶也會三心二意,所以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讓我可以處理案子。
所以我在問案子的時候,一定會在方格筆記本上劃出時間軸,然後請客戶分段說明案情,如果有疑義,則會停在這裡然後請客戶確認內容是否如其所說,但提醒各位,站在顧問的立場,客戶永遠都不是『犯人』,因此我會用一個方法,個人稱為『不完整問詰問法』,意思是我通常會說不完整的句子,讓客戶來補足句子中的空洞,比如:您的意思是?時間好像有點長喔?可以打個比方嗎?不好意思我沒聽清楚?…千萬記住客戶不可能第一次就說實話,不是他要騙你,而是人性中有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發生事情的時候,客戶的情緒己經很緊繃,所以會極度的敏感,如果這個時候我們的用語過於激烈的,很容易擦槍走火,這不但浪費時間,更會讓客戶更加的不願說實話,所以記得口吻要慢並且面帶微笑,一個問題問完後,如實覆述客戶說的內容並記下來,然後再接下一個問題,引導客戶慢慢的把內容說出來,這的確會花不少時間,但只要做正確,案子後續的處理會很有方向。
該說的我都說完了,我現在舉一個例子,2019年4月17日晚上2000,小明開車撞到電線桿,他報警拖吊後,去車廠估維修時間,車廠說總共要三天的時間來修理。以這個例子來說,答案如下:
發生時間:2019年4月17日晚上2000
處理時間:三天
請各位看清楚文章的內容,然後不懂的發問,並且勤做練習,這是我對學生及自己的要求,各位想不想學還是端看您的決定,我已經盡可能把我懂的內容全盤寫出來了,有效還是沒效,要靠各位自己去確認囉,最後做個小總結:
一、客戶不會說實話。
二、客戶情緒很敏感。
三、內容要再三確認。
四、時間軸是好工具。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2/22
PM 9:00 小王開車撞到路人,自行載傷者去急診室。
PM 9:23 在急診室,小王報警。
PM 10:00 傷者家屬到急診室。
PM 10:32 小王律師到急診室。
PM 某時,確認傷者輕傷。
雙方約定隔日 2/23 AM 10:00 去警局作筆錄。
Q:ㄧ般自用小客車車主出車禍,第一時間真的會找律師到場嗎?
我的直覺是在現場就打110報警、119載傷患,其次通知保險公司,確認要留下哪些證據或單據。請問找律師是必要且建議的程序嗎?
另外也想請教,如果當事人換做被撞的路人,且是輕傷清醒的,他的處理程序應該怎麼做呢?
我試想應先打110、119。其次,路人雖沒有強制險,但可能有保險,被撞的人通知保險公司的急迫性,和車主一樣急嗎?
小王昨天晚上9點開車不慎撞到一個路人,他急忙著把路人載去醫院的急診室,並在9點23分報警處理,傷者家屬是在晚上10點到達急診室,而小王的律師也在晚上10點32分趕到急診室,所幸人只有輕傷,雙方約好於2月23號早上10點去警察局做筆錄。
當事人:小王
關係人:路人、傷者家屬、急診醫護人員、警察、傷者家屬、律師
以小王的角度陳述:
開車撞人
送醫急診
報警處理
家屬抵達
律師趕到
路人輕傷
隔日早上
十點筆錄
發生時間:
2/22晚上9:00 小王開車撞到路人
小王把傷者載去醫院急診
晚上9:32 報警處理
晚上10:00 傷者家屬抵達急診室
晚上10:32小王律師趕到
傷者輕傷
2/23早上10:00 雙方至警察局做筆錄
2/22
21:00 小王撞人載去急診
21:23 報警處理
22:00 傷者家屬到急診室
22:32 小王律師到急診室
2/23
10:00 警察局做筆錄
人:小王、路人(傷者)、路人家屬、小王律師
2/22 21:00 車禍發生、撞到路人、載去急診
2/22 21:23 報警處理
2/22 22:00 家屬出現
2/22 22:32 律師出現
2/23 10:00 警局筆錄
處理時間:48小時
小王昨天晚上9點開車不慎撞到一個路人,他急忙著把路人載去醫院的急診室,並在9點23分報警處理,傷者家屬是在晚上10點到達急診室,而小王的律師也在晚上10點32分趕到急診室,所幸人只有輕傷,雙方約好於2月23號早上10點去警察局做筆錄。
[人]
當事人
小王
關係人
路人
路人家屬
小王家人
小王律師
急診室醫護人員
警察
保險公司人員
[事]
開車撞人
送至醫院
急診治療
報警處裡
所幸輕傷
警局筆錄
時間
2019.02.22
21:00撞傷路人
21:00~23 下車確認路人傷勢並載去醫院急診診治
21:23 報警處裡、聯繫傷者家屬
22:00 傷者家屬抵達醫院急診室
22:32 小王的律師抵達醫院急診室
2019.02.23
10:00 小王、小王律師、傷者、傷者家屬至警局作筆錄
處理時間24小時
2019/2/22 21:00 小王撞到路人,將路人送醫急救
2019/2/22 21:23 小王報警
2019/2/22 22:00 傷者家屬抵達急診室
2019/2/22 22:32 小王的律師抵達急診室
2019/2/23 10:00 雙方於警察局做筆錄
預計處理時間:48小時
假設發文時間的昨天是 2019/2/22 的話
2019/2/22 21:00 小王開車撞到路人
2019/2/22 21:23 小王報警
2019/2/22 22:00 傷者家屬到急診室
2019/2/22 22:32 小王的律師到急診室
2019/2/23 10:00 雙方約警局做筆錄
預計處理時間 48小時
很好喔Jack,小獎品稍後送上!
如果以發文的時間為今天,則昨天是2019/2/22
時間軸:
2019/2/22 晚上9點
2019/2/22 晚上9點23分
2019/2/22 晚上10點
2019/2/22 晚上10點32分
2019/2/23 早上10點
處理時間:
48小時
時間軸的確是正確的,但請注意你寫的東西不是只有給自己看的,什麼時間發生了什麼事,這很重要的,所以必需把發生了什麼事補上喔!
時間軸:
2019/2/22 晚上9點 小王開車撞人,將人送急診室
2019/2/22 晚上9點23分 報警處理
2019/2/22 晚上10點 傷者家屬抵達急診室
2019/2/22 晚上10點32分 小王律師抵達急診室
2019/2/23 早上10點 警察局做筆錄
處理時間:
48小時
問題 :
小王昨天晚上9點開車不慎撞到一個路人,他急忙著把路人載去醫院的急診室,並在9點23分報警處理,傷者家屬是在晚上10點到達急診室,而小王的律師也在晚上10點32分趕到急診室,所幸人只有輕傷,雙方約好於2月23號早上10點去警察局做筆錄。
時:
2019/2/22 晚上9點
2019/2/22 晚上9點23分
2019/2/22 晚上10點
2019/2/22 晚上10點32分
2019/2/23 早上10點
時間軸的確是正確的,但請注意你寫的東西不是只有給自己看的,什麼時間發生了什麼事,這很重要的,所以必需把發生了什麼事補上喔!
問題 :
小王昨天晚上9點開車不慎撞到一個路人,他急忙著把路人載去醫院的急診室,並在9點23分報警處理,傷者家屬是在晚上10點到達急診室,而小王的律師也在晚上10點32分趕到急診室,所幸人只有輕傷,雙方約好於2月23號早上10點去警察局做筆錄。
PS: 老師發文的時間是2/23,所以昨天晚上是2/22的晚上
發生時間:
2019/2/22 晚上9點 小王開車撞到人
2019/2/22 晚上9點23分 小王報警的時間
2019/2/22 晚上10點 傷者家屬到達急診室
2019/2/22 晚上10點32分 小王的律師抵達急診室的時間
2019/2/23 早上10點 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間
處理時間 : 48小時
很好,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