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住在台北市區的人來說,到底是幸福還是不幸福呢?其實這要看是哪一個面向,以我住的地方為例,距離捷運站只要5分鐘、全聯只要6分鐘、全家只要2分鐘,我曾經觀察過,我只要出門不用10分鐘,基本上我的所需就可以被滿足了,所以就方便性來說,我是極度的幸福,還記得之前美國的朋友經過我家樓下,他非常驚訝這種便利性,因為在他住的地方,光是找個餐廳就要開車開半個小時,所以囉便利是王道。
但隨著東區商圈的落沒,其實我家樓下的店面『轉租』是頻繁的,這個時候就會是另一個世界了,因為人家租店面做生意,總是要先拆除後裝修,這個時候從早上八點那個此起彼落的電鑽、打釘、拆除的聲音便不絕於耳,我常說住在這裡的居民最後都會得重聽,因為那種吵雜聲真的是讓人瘋狂,當然久了我們也習慣了,所以講到這裡,你是覺得住台北市區是好還是不好呢?
在前面的文章我有提到,任何案子裡面都會有當事人與關係人,他們之所以會在這個案子裡面,那絕對是有利害關係的,請看清楚『利』與『害』兩個字,案子如果解決,有人得利有人受害,但同樣的,案子如果沒有解決,也是有人得利有人受害,如果我們可以在盤點案子的時候,把案子中的每一個人『因此受害』的因素找出來,這是會有利於在後續處理案子的順暢度,也同時降低變數的發生,所以這個因此受害的因素,我簡稱為『受損標的物』,而受損標得物通常會以下列三種方式呈現:
- 權:權力
- 錢:金錢
- 情:感情
看看今天的主題圖,各位就會有感覺了,我處理過不少『樓上漏水樓下積水』的案例,舉個例子,Hans住二樓,Tommy住三樓,有一天Tommy的小兒子開了水龍頭忘了關就出門,這個水滿來之後開始蔓延,等到Hans回到家後,發現家中已經一片汪洋,這個時候我們來討論兩種狀況,我說過每個案子都會有一個當事人,只是我們要選擇『當』哪一個當事人,這個案子我們分別以Hans和Tommy為當事人來討論。
Hans為當事人:家中的家俱、電器都付之一俱,更不用論相關的文件也是泡湯,各位覺得Hans受損標的物會是什麼呢,?
Hans為當事人:家中所有家俱、家中所有電器、相關文件泡湯。
Tommy為當事人:家中部份家俱、電器部份受損,受損不大,但二樓住戶因此受損的部份一定是算在自己的頭上。
在我講出答案之前,還有一件事要再說明一下,危機處理不是要擬一個完美詳盡的方案,我常說只要對方可以接受的話那就會是一個好的方案,所以為了避免讓大家愈想愈多、愈想愈廣(這其實不是壞事,但極有可能讓當事人搞不清楚方向甚至錯失處理問題的精準度及浪費無謂的時間),我建議大家在列項目的時候,請就案件中的每一個人列出『一項最重要的受損標的物』即可,也就是權、錢、情其中的一項即可,因為有時案子不會像上述案件那麼簡單只有兩個人,我處理的案子有時人數會達10人以上的時候,各位想想一個情況,如果每一個人都要列出所有的受損標的物,那不就會變成一堆方案,請問提案的對象還會有耐心聽下去或採納嗎?所以請記得一個人找出一項即可,我必須承認這一開始並不容易,但只要練習久了,不論是誰,就自然會有那個推理的邏輯能力,但就像我昨天文章所提到的,你願意『持續練習』嗎?
講回這個案子,各位覺得Hans和Tommy的受損標的物會是什麼呢?以我個人的推論來說,那都會是『金錢上的損失』,以Hans來說,他回復屋子的原狀必須花錢整理以及買新家電或修部份的設施,而就Tommy來說,他也要做回復的動作,但更重要的是他要賠錢給Hans,因為這個損失的確是他所造成的,因此我常年在處理漏水的問題時,其實都看得到住戶們的『錢關』是難過的,也因為如此,我不會講太多細節,通常只要找出漏水點,然後看那個地方是哪一方的所造成,最後就是擬訂出來『部份賠償+部份自修』的方案,雖然不能讓每一個人都滿意(因為沒有人會嫌拿的錢多,只會有人覺得出的錢少就好),但這至少會讓這個問題到一個段落,而非繼續的拖延下去。
慢慢的我們開始進入危機處理架構較為困難的部份,但我必須說危機處理的架構是環環相扣,一個不注意就有可能會影響到後面的步驟甚至是最終的結果,因此這部份希望各位可以好好的練習,最後做個小總結:
一、只要是案子裡的人都會有利害關係。
二、利害關係通常跟權力金錢感情有關。
三、只要列出一項最嚴重項目出來即可。
四、處理事情不是寫小說不宜過於發散。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情境:
Hans昨天晚上在公司工作到今天早上七點,他早上本來想搭計程車回家,但想說買個早餐回去給老婆,所以選擇騎車回家,但騎著騎著他竟然睡著了,一個不留神直接撞到路旁的電線桿,撞擊的力道非常大,他直接被彈到路旁的田裡面,還好是上班時間,所以路人立即報警並把他送往醫院急救,還好只有輕微的擦傷,警察來做筆錄後,除了通知家屬,也同步通知公司及台電。
當事人 : 受損物
Hans : 健康
關係人 : 受損物
老婆&家人 : 擔心的情緒
路旁的田的主人 : 作物毀損 (營收損失)
台電 : 民眾抱怨
受損電線桿區域的住家 : 照明毀損影響行車安全
警察 : 被抱怨辦事不力
公司 :少了一個人力
公司:員工工時(錢)
Hans:醫療費+薪水(錢)
勞保:給付工作途中的意外(錢)
太太:家人健康(情感)
路人:花費的時間(錢)
田地主人:受損田地(錢)
台電:受損的電線桿(錢)
警察:花費的時間(錢?)
我發現偶而會有些比較中性的角色,像是警察在值勤,處理案件不見得有實質的損失。
是不是就把警察放在”事”件的敘述而不用當作關係人呢?
像是如果跟公司鬧上法院,法院處理案子也沒有實質的損失。
於是就當作一個處理地點就好,不用列為關係人,
這樣的方法可以嗎?
Hans昨天晚上在公司工作到今天早上七點,他早上本來想搭計程車回家,但想說買個早餐回去給老婆,所以選擇騎車回家,但騎著騎著他竟然睡著了,一個不留神直接撞到路旁的電線桿,撞擊的力道非常大,他直接被彈到路旁的田裡面,還好是上班時間,所以路人立即報警並把他送往醫院急救,還好只有輕微的擦傷,警察來做筆錄後,除了通知家屬,也同步通知公司及台電。
發生地
公司(熬夜加班疲勞)
電線桿區域(疲勞駕駛撞期地點)
田裡(摔落倒地)
處理地
醫院(處理傷勢、確認身體狀況)
警察局(敘述車禍狀況做筆錄)
家中(回報人身安全讓家人安心)
機車行(維修或是買新的機車)
保險公司(車禍受傷醫療理賠)
公司(回報人身安全與工作事項交接)
台電(回報電線杆受損狀況)
受損標的物
自己-金錢(賠償、醫療費、維修費)
老婆-精神(擔心不安)
急診室醫護人員-時間(診斷治療)
警察-時間(做筆錄)
保險員-金錢(保險理賠)
機車行老闆-時間(維修車子)
公司上司-人才(工作勤奮負責)
台電技師-時間(維修測試電線杆)
田地主人-農作物
受損標的物
1. Hans:金錢上的損失(薪水損失、修繕機車、賠償台電、賠償地主、醫療花費)
2. 公司:公司形象(員工熬夜加班,並因此精神不濟出車禍)
3. 家屬:金錢上的損失(Hans請假這段期間沒有薪水、請假照顧Hans、買醫療品)
4. 台電:金錢上的損失(修繕電線桿)
5. 地主:金錢上的損失(假設田地有作物,地主損失作物收成買賣的收入)
答案正確無誤!!!
當事人:機車
家人:驚嚇
台電:電線桿
公司:產能
農夫:農作物
保險公司:保險金
受損標的物會是以金錢、權力、感情三種類別來顯示,所以您第一次的答案不算正確,請再做一次!
受損標的物:
Hans:時間
老婆/Hans親屬:時間
台電:電線桿
旁邊的田擁有者:作物
公司:Hans的當日產出
路人:報警時間
警察:筆錄時間 –>這個我直覺會認為是警察份內工作,請問是否應算是一種受損呢?
首先要謝謝您的主動作答,請看一下我的回饋:
就Hans的部份來說,時間的確是一個可以被列入的選項,但整件案子其實就他來說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撞壞電線桿是否要賠?如果要賠的話,那麼照這個因果關係來看的話,他是因為在公司加班整晚導致的過勞,因此精神不集中才撞到,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是否要連帶賠償?如果是的話,那麼Hans有可能陷入以下兩種狀況:
公司連帶賠償,但對Hans秋後算帳,可能會沒有工作
公司沒有賠償,單獨由Hans來承擔,負上一筆債務
縱上所述,如果是這樣的話,Hans最後受損的就是『錢』!
再來是老婆的部份,我並沒有說老婆有沒有工作,所以『時間』我是可以同意的。再來台電、田的擁有者答案都正確無誤。公司的部份我剛已經說了,其實也是『錢』,至於路人與警察的部份,也是正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