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朋友說我這個人非常的難相處,光是約出去吃飯我就理由一堆,的確除非是諮詢或工作有狀況,否則我晚上是不會留在外面過夜或晚回家,因為在這個行業久了,案件也接觸多了,我清楚所謂的風險其實是跟生活環境脫離不了關係的,愈親近的人其實愈容易發生問題,也因為親近,所以當問題處理不當而產生後續效應都會非常的嚴重及難收拾,而男女之間最容易發生就是感情上的問題,因此我對於這個份際的拿捏,可以說是非常的嚴格,有人說我是愛家好男人,倒不如說我是『怕死老男人』更為的貼切。
感情的發生其實是沒有辦法控制的,是誰說結婚後就不能喜歡上別人?感情是一種人性,人性是不受控的,所以如果你認為自己是一個多情種的話,看完今天的這個案例,還請再三的思量,通常發生感情糾紛的狀況會有以下的幾種分類:
- 男未婚女未嫁
- 男已婚女未嫁
- 男未婚女已嫁
- 男已婚女已嫁
各位可以思考一下以上四個類別哪一個是最有風險的呢?答案一定會跟各位想的不同,以我處理案件的件數及經驗來說的話,第1類其實是最有風險的,因為大家 以為只要對象『未婚』,那麼就不會有大問題,其實你們都錯了,今天的個案就可以給各位一個最好的說明,這是我去年親身處理的案子,經過當事人同意把案件寫出來,當事人想要提醒各位,不要以為滾床單有什麼關係,只怕貪圖一時的快感,結果就差一點付出慘重的代價,我們來看看今天的案例!
問題內容:
2019年6月6日,Albert公司同仁一同去台中參展,一天的行程下來之後,大家可以說是累不到行,於是一行人就在下榻旅館的buffet相約吃飯,想說吃完飯便各自休息,沒想到Albert接到一個訊息,原來是同事May想找他在飯店Lounge Bar喝一杯,他也沒有多想就答應了,但也許是因為談話投機再加上酒精的催化,兩個人當天晚上就發了一夜情,隔天兩個人也繼續參加公司的行程,沒想到一週後,也就是2019年6月13日1000 Albert接到May的Line,表示她那天晚上其實並沒有同意發生關係,她目前已做過法律諮詢,希望Albert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她將逕行提告,請問Albert該如何的因應及處理呢?
人:
當事人:Albert
關係人:May,律師,飯店工作人員
事:
亂滾床單
事後反悔
卻要提告
如何解決
時:
發生時間: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1000
處理時間:24小時
地:
發生地點:下榻飯店
處理地點:律師事務所、下榻飯店
物:
Albert:吃上官司
May:名聲受損
工作人員:工作增加
優先順序:
暫不回應任何訊息
找律師來討論案情
蒐集當天有關證據
律師出面協商解決
解決問題:
不用任何方式來回應女方訊息
立馬找熟識的律師來因應處理
蒐集簡訊及回飯店找監視畫面
備足證據由律師進行攻防協商
潛在變數:
女方等不及便散播相關訊息
律師不專業給錯了因應對策
沒有證據也沒有相關的內容
女方拒絕協商然後逕行提告
尚方寶劍:
授權的人:Albert
幫忙的人:律師、飯店工作人員
風險控管:
不要任意與人發生關係
留下相關證據做為自保
在外工作不要沾到酒精
整個案子其實在24小時內便處理完畢了,女方後來並沒有提告,因為從證據的內容來看,女方是完全主動且並沒有被強迫的跡象,後來在協商的時候才知道女方有一些精神上的問題,才會導致情緒上的不穩然後要男方出面處理,案子其實不難解決,但Albert已經學到了教訓,他告訴我那24小時對他來說簡直是地獄,用這個案子來提醒各位,我在歐美認識的朋友,某些還真的會把性愛當成社交活動的一環,正所謂男歡女愛是人之天性,只要你情我願有何不可,但畢竟我們是東方人,思想沒有那麼的前衛及開放,所以不要因為一時的快感,結果卻賠上了自己的名聲甚至還要吃上官司,世上沒有什麼是免費的,所以與其事後在那擔心受怕,那還不如…不要選擇這麼做,這才是一個上上之策,祝各位休假愉快!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這女生真是高深到讓人看不懂 !
好像先前有一個新聞
叫對方怎樣怎樣….
不然自己就自殺!
這很像你到銀行搶劫
然後抓著自己的老二說 :
快把錢交出來, 不然我就砸爛自己的蛋蛋 !
一樣的白爛
這種行為到底想引起什麼樣的在乎?
弱智又好笑
所以男性朋友在脫褲子之前,記得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