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11光棍節,要不是學生跟我解釋了大概,我這個老土還真的不知道這四個1是啥意思,我住在東區,看著每一個百貨都在週年慶,我是一個不愛人擠人的咖,不是說我很有錢,而是我比較在意的是品質與實用性,這麼多年下來我其實都是用購物App在看商品的內容,但除非我真的有需要,否則我不會動心去買一個不需要的東西。而當我真的要買東西的時候,我要求的就是速度,怎麼最快買到好的東西對我來說就很重要了,至於價差這個部份,我就不會那麼的在意,因為我對價格高或不打折的商品,只要服務或客服沒有問題,我都會覺得這是我撿到的福利。我看過很多朋友因為撿便宜結果卻是花了更多的時間要克服其他的問題,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浪費時間,所以我勸正在看文章的各位,不要失心瘋然後狂買,真正的盤點一下需求那才是真正的自由,讓自己去決定自己的需求,而不是由外在來牽引你的物欲,這一來一往其實差距是非常大的喔!
拖延這個兩個字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負面的用字,特別在我們這個行業裡面,拖延常常代表著不專業或不誠實,但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在我處理案子的過程中,拖延其實是常用的方法,但我使用還是有所謂的條件與限制,正好最近在處理幾個客戶服務的案子,對方也是用拖字訣在應對,我就來說說我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會使用拖延的方法。
一、當案子處理時間不夠的時候:
在危機處理架構裡面有一個時間的步驟,其中啊有一個是處理的時間,我通常設定的時間都會比較長一些,因為速度快是出錯的基本要件,再加上人性上的糾結與變化,會讓我刻意要把時間拉長,但這有時候仍會有狀況產生,對我來說客戶與處理對象是最不受控的,他們有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才慢慢學習到實話的重要性,而且他們通常要翻盤的時間都會是在第一次到期的時間點之前,所以當這個狀況發生的時候,我一定會立馬提出延長時段的『通知』,請看清楚是通知而不是『請求』,因為只要不是我個人因素所造成的延遲,那就不會是我的問題…!一定會有人問我如果是我的原因的話怎麼辦?我是依時計費的,多的時數我就不收費、而客戶因而受損的部份就由我賠償(很硬吧,但這就是我執行案件的標準!),記住一定要在當下就提出延長時間的申請,不要過了時間再說,因為客戶一定會耍賴,切記!
二、當又查到翻出更多資料時候:
我是依據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來做時間軸以及後續的時程安排,有時候會因為翻出更出的資料而要提出延長時間的需求,只要這個資料是跟案子有關甚至是會影響案件結果的有關的話,我就會當下通知客戶並且說明其中的因果關係,如果客戶不答應,那我就會依既有時程繼續走下去,但我一定會註記這個多出來的資料是因為客戶的決定而沒有做查證的動作,一定會有人覺得我是在推責任,但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本來就是如此,過份的友善或鄉愿那只是會讓人性中的劣根性顯露出來而已,所以我不會樂觀或悲觀,我就是有什麼說什麼、有什麼做什麼。
三、當對方提出更多要求的時候:
最後一個就是當案件對造方提出要求的時候,這個時候我會先清楚對方的意圖是什麼,並且跟客戶報告我的觀察,再提出我的建議,這裡要提一下我的建議內容,所謂的建議不是個人的感覺,建議是要提出數個狀況而且要評估每一個建議的『效果』與『後果』,再讓客戶來選擇,記住一件事,提出建議一定要對案件本身熟悉才可以做,否則客戶在詢問意見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狀況,錯誤的認知就會導致結果的出錯,通常錯誤的發生都會對於案件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一點一定要盡量的避免,至少讓這個變數不是因你產生就可以了,所以如果客戶同意的話,我就會立馬回覆對方延長時間。但延長的時間不是放假,而是讓我有時間再做更多的確認與檢查,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唯有做更多的準備,才會降低變數的產生與傷害。
這是我會採取拖延方式的三個條件,除此之外我是不會亂用這種方式,因為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互信度通常都是很低的,無論是客戶與我、或是與對造方,一個擦槍走火都會有可能讓事情更加惡化或讓雙方產生衝突,所以萬不可任意的使用,我看過很多的案例都是沒有經過審慎的考量然後就亂用這個方法,結果的不如預期是可想而知的,小方法與各位分享,希望可以在這美麗的光棍節提供各位一些幫助,最後做個小總結:
一、拖延不是不可以
二、拖延要有所依據
三、客戶對造都可以
四、小心不要任意用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