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顧問工作跟自己開公司其實是同件事,意思是我會把跟客戶建議的方案都用在我的公司及員工上面,書上講的跟實際用的一定會有一定的差距,但如果知道卻不用,將來所發生的風險勢必就會要由經營者來承擔,所以今天來講講成立投訴單位這檔事!
法律只是處理有限問題的一個手段,但無論規範多麼的周全,永遠都管理不到人性,所以我們要做的是讓員工的人性有個出口及方向,意思是與其跟主管機關投訴,那還倒不如跟公司內部的單位投訴,因為只要能在公司內部協商、溝通、處理,至少不會在第一時間就爆發出去,但成立獨立單位不是一個讓員工暢所欲言然後公司就得立案調查的狀況,成立獨立單位其實是有條件及方法的,今天來跟各位分享一下我設立的經驗!
一、遊戲規則立清楚,講啥都需要證據:
國外的吹哨者制度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參考依據,因為要做吹哨者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意思是他們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來佐證他們的說法,如果是因為捏造及偽造相關說法讓相關人或公司陷入危機的時候,那麼公司是有權向吹哨者是起法律訴訟的,所以這裡所謂的投訴單位不是讓員工講到爽的地方,該有的規則還是要成立,包含明確的事發經過、相關說明、正確的時間地點及涉案人都要清清楚的有書面記錄並且讓吹哨者在上面畫押,這才是公司受理投訴案件的基本程序,也許這一開始不會有員工想要使用,但這就是讓員工清楚了解公司有一個獨立的單位存在,再說一次至少讓員工不會第一時間選擇向外公佈,這就是功德無量了,而且也要教育員工要為自身的言辭負責,所以咱們先做真小人把話說清楚(請看以下的延伸閱讀),這才是正確的第一步 。
二、、獨立運作有權限,向上報告不受阻:
至於是什麼人得以參加這個單位?我想要看每間公司的組成而定,但原則上會以每一個部門裡面的員工進行挑選,因為這也是一種訓練及磨煉,我們不能確定公司哪個部門不會出狀況,所以每個部門都會應該要有員工的加入才是,不過如果發生的部門單位正好是單位成員的話,那該迴避的還是會請他們迴避,以免會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再來是該單位也要有律師、會計師的配置,因為如果問題是涉及到法律及財務面的話,在調查過程中就要請律師與會計師參與調查,並且在調查完畢後要向上報告,這個單獨報告就是要向最上層的老闆、董事長報告,至少在第一時間不要讓消息外露,報告完並給予解決的方案建議,讓上層可以有選擇及預備處理心理的準備,再怎麼算都會比員工爆料而陷入被動來的快上許多。
三、匿名機制做保護,及時處理控風險:
匿名機制的重要性是不讓員工被報復,所以名字只會有獨立單位及董事長知悉,只是我再強調一次,這裡的投訴不是鼓勵員工爆料,員工要是沒有明確的事證,獨立單位仍會保密他們的名字,但是對於這個消息仍是可以予以判斷並向上報告,由上層決定是否要予以調查,也就是說哪怕沒有立案的案子也是要向上層報告,這是培養一個敏感度的方式,說穿了就是了解及掌握公司內部的消息,當這個制度進入成熟階段的時候,這就會降低員工因心生不滿而向外爆料的機率!
說話要有真憑實據,調查要有真實權力,大多數企業發生的風險都在於傾向一言堂式的管理,總是以為讓員工多發表言論就是一個風險,如何培養員工為自身言論負責、如何掌控公司內部的消息,成立一個獨立的投訴單位不會是一個不好的決定,最後做一個小總結:
一、暢所欲言要證據
二、規則清楚負責任
三、向上報告不受阻
四、掌握訊息降風險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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