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束一個諮詢,短短的15分鐘電話,就解決了當事人長達三年的困擾,案件內容我不多說,但我要提醒各位的其實很簡單,所謂的不順利是上天給的禮物,唯有你身歷其境,才會知道從谷底爬出來的可貴,所以與其糾結,不如放開心胸,針對自身不足的地方做好補強的動作,務實的人其實是沒有時間花在糾結上的喔,希望這個個案可以突破自己的魔障,進而重獲新生。
今天這個主題是一位朋友私下問我的,他在職場打滾也己經多年,常常因為自己的個性得罪同仁及主管,他認為在做『對』的事情,但卻永遠沒有被看見,有時還被惡整,困惑他非常久的時間,那天在聊天他問了我,所謂的情理法到底要怎麼用,難道把法放在最前面不對嗎?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議題,今天下午來跟大家分享分享。
先來說說定義,這三個字其實有不同意義:
- 『法』- 法律。
- 『理』- 道理。
- 『情』- 情感。
這三個原則要怎麼用,其實要看以下的幾個指標,這是以我的經驗來做歸納,不是絕對正確的答案,如果各位可以拿這原則與自身經驗做結合,且有另有見解的話,那也是可行的。
- 跟你愈不熟的就要用『法』。
- 跟你一般熟的就要用『理』。
- 跟你非常熟的就要用『情』。
情、理、法指的是處理事情的方式,上述的三項我說的意思是…採取的第一個步驟,舉第一項為例,我去新客戶公司的時候,一切都是以法律制度做基礎,因為彼此不熟悉,再加上案情不清不楚,倘若對方說什麼我就聽什麼,很容易會讓案子出現不可預期的變數,因此我會謹守之前文章提過的方式,一步一步的盤點案子,讓客戶走入我的架構之中,並把問題清楚呈現。
執案五次以上的客戶,對我來說是屬於一般熟的階段,這個時間己經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再加上制度架構其實己經建立的差不多了,如果再有狀況發生時,此時就會用管理原理原則來跟客戶說明,這不是說教,而是讓客戶清楚明白這背後的邏輯為何,讓他們架構中慢慢的習慣運行的模式即可,因為在適應的過程中客戶會產生恐懼甚至是排斥的問題,用原則牽引住他們,久了自然就會習慣了。
執案二十次以上的客戶,對我來而就是老客戶了,由於彼此熟悉,所以在討論問題的時候,通常是用情感連結來做切入,而且我對於客戶的人性其實都是了解的,正所謂投其所好,先讓他清楚我是站在他這一邊的,然後再慢慢的導正他們,既保留他們的面子,也可以控管問題的方向,何樂而不為呢?但要記住,情永遠是要用在真正熟悉及親近的人身上,那個拿捏要很小心,否則產生的破壞度是致命的。
再來是順序上面的問題,我們還是以上述三種分類做基礎,只是這一次我會加上其他兩個的順序編排,這也是從我的經驗推演而來,請各位參考一下:
- 跟你愈不熟的 – 『法』+『理』+『情』。
- 跟你一般熟的 – 『理』+『法』+『情』。
- 跟你非常熟的 – 『情』+『理』+『法』
新客戶的部份在第一次案件的震憾教育之後,腦子正處在一個清醒的階段,所以訴之以理的用意在於讓他能明白為什麼我要用這樣的方式,這個階段客戶會有很多的疑問產生,我也會利用這個時間點藉由說明讓他們更能理解架構的原理,最後才是動之以情,讓他們理解我的處理方有多麼的不同,讓客戶在這個階段對我產生信任感,這個結尾非常的重要,既使是執行一次案件的客戶我仍跟他們保持良好的互動,讓他們清楚只要有問題,找我就對了!!
一般熟的客戶在慢慢習慣制度之後,由於問題解決的七七八八,人性中的劣根性又再度的浮現,危機處理其實最難的就是『控管』,意思是預防問題再次的復發,客戶問題的再度發生通常是跟自我感覺良好有關,這個時候就要公事公辦,出什麼問題就用制度來處理,並且讓客戶面對最直接的後果,讓他們再次受到衝擊,等到他們緩過神後,最後的步驟也是動以情來結尾,讓他們清楚我這個顧問是不會離棄他們的,警告過後再來安撫,會收到不錯的效果。
非常熟的客戶如果發生狀況,由於制度已經非常的完備,所以危害的控管是可以被預期的,這個時間點我會說明制度的原則原則,讓老客戶理解我的想法,這個時間點我們的互信感已經是非常的足夠了,但人有時就是矯情,如果時間到了客戶還在那扯東扯西的話,我最後還是會依制度公事公辦,因為我的底限是不讓客戶遭受損害,而不是讓客戶感覺良好。
講完了,這位朋友的問題內容是眼見資深的同事占用公司的資源,而且還愈做愈誇張,他要如何運用這個順序呢?我們來套套上面的步驟。
- 先看看熟悉程度:認識十五年的老同事了,所以關係算是非常的熟。
- 第一步驟『情』:私下找他聊聊,並了解侵占公司資源的原因為何。
- 第二步驟『理』:讓他理解公司的規則及相對應的後結,拉他一把。
- 第三步驟『法』:如果還是履勸不聽並一意孤行的話,那就公事不辦吧。
處理事情不可能用單一一個選項就能徹底解決,這必須要互相搭配才可以順利完成,我舉的只是個人的經驗,但希望可以給各位一些靈感及方向,最後做個小提醒:
一、不熟悉的人好控管。
二、愈熟悉的人不受控。
三、法理情是三個步驟。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