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上週朋友打電話給我的真實案例,這位朋友也有一陣子沒有見到,但會打來想必是有急事發生,只見電話的那頭聲音非常的急促,我都可以清楚聽到那個氣息聲,有時真覺得公司在處理員工的方面沒有受過太多的訓練,先是不把事情的緣由說清楚,再來就是硬要對方配合所有的要求,也許以前勞工意識不普遍的時候還可以這麼做,但現在的這個世代用這種方法,其實只是找事做而己,我分享這個案子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無論遇到什麼樣的狀況,還請記得台灣還是一個有王法的地方,只要我們夠冷靜,事情其實都是可以處理的,美好的星期六來與各位分享這個案例!
事情內容:
2019年6月17日1430,Tracy被副總Pet請到會議室裡,請她立刻交出電腦和手機,原因是公司覺得Tracy的表現績效不佳,所以給她兩個選擇,一個是自行離職,另一個則是參加公司的績效改善計劃,Tracy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於是要求給她一點時間考慮,不但遭到拒絕,而且還要求她不得離開會議室,同時要她交出手機,她很害怕,於是說要上廁所,然後坐在廁所裡面,她該如何的處理呢?
人:
當事人:Tracy
關係人:Pet、警察、律師
事:
突然通知
行動限制
強迫選擇
如何處理
時:
發生時間:2019年6月17日1430
處理時間:15分鐘
地:
發生地點:辦公室
處理地點:辦公室、律師事務所、警察局
物:
Tracy:心情受影響
Pet:吃上官司
警察:工作量增加
律師:工作量增加
優先順序:
冷靜下來盤點資源
打電話給律師朋友
依指示要報警處理
離開公司擬訂策略
解決問題:
找到自己或朋友有認識的人來幫忙
打電話給認識的律師朋友詢求建議
告知公司要打電話給警察報案處理
離開公司後找律師來討論後續處理
潛在變數:
找不到認識的人來協助
律師朋友沒有人接電話
警察不受理此類的案子
仍被留在公司無法脫身
尚方寶劍:
授權的人:Tracy
幫忙的人:律師朋友、警察
風險控管:
平日要備有兩隻手機
平日要涉略勞動法令
不要配置公司的電腦
其實當Tracy出去然後跟公司說如果再用這種方式的話,她就會直接報警的時候,整個事情便也結束了,只見Pet也不敢對她做什麼事情,然後Tracy便請假然後外出找律師朋友來討論下一步的案情,當然我的建議是她要先思考一下是要走還是要留?如果走那就是錢算一算,但如果是要留的話,那就要讓律師直接出面跟公司來協商,也就是說公司如果還要做什麼績效改善,都要律師來出面應對及處理,而Tracy則是繼續留在公司服務,當然我也請她多備一隻手機,然後謹言慎行,有什麼事就是聯絡律師來處理。
個人覺得公司在處理員工問題的時候要特別的注意,出其不意的確是一個戰法,但如果沒有配套的收尾措施的話,那只是讓事情更加的複雜及難以收拾罷了,我不希望各位要遇上這種事,但有備無患這句老話是非常有道理的,祝各位今天休假愉快!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了解,謝謝Hans老師
請教Hans老師
這種情況下,如果Tracy選擇留下來
後續公司(人) 應該也是會用手段來讓Tracy待不下去(?)
所以最嚴重的受損物可能是”失去工作” ?
還是因為這是Tracy自己的決定,所以才會是”心情受影響” 呢?
在這種案例中,其實如果妳了解勞基法的內容,Tracy是可以繼續留在公司的,除非她不願意,否則公司是沒有辦法逼她走的,只是在實務裡面,公司會用很多種方法來逼她,所以我才會說是心情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