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還真經歷了人性二重奏的洗禮,第一輪是去參加談判課的回訓,第二輪則是去看了韓國電影寄生上流,我在下週會把這兩個體驗用文章的方式來與各位分享,因為實質上人性在危機處理中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所以任何可以了解人性甚至是體驗人性的題材我都不會放過,還請各位期待。
今天的主題其實跟選舉無關,只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除非你是極權國家,否則任何的意見或政策的制訂,其實都會需要用『表決』的方式來達成結論,所以各位如果把民代、縣市首長、總統的選舉放在一旁的話,仔細想想,我們的家庭、工作是否也用到了『表決』的這個方式來達成意見或政策的產生呢?如果有的話,我們再往下思考一個問題,表決的時候你有確定了解議題的內容嗎?如果有的話,是否也有過自己的想法被多數決否定的經驗呢?我原本也以為多數決的方式是一個最好最棒的民主,但今天的這一本書可以說是徹徹底底的把我給打醒了。
書中對於表決的方式做了非常詳盡的說明,並且在某些例子中還帶了精確的數字計算(這部份不禁讓我覺得日本人真的是太強了,有夠精確的精確!),他所分享的表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 多數決
- 兩輪決選制
- 波數達計數法
- 循環賽
- 絕對評價
這五種類型都是表決方式的類型,但放心今天不是來說這五種表決方式的內容,這內容還請各位買書(請支持正版)來看,書中用美國林肯總統的選舉做例子,用上述五項的前三項表決方式來重新投票的話,林肯總統並沒有在每一個表決方式都獲勝,也就是在什麼條件設定下使用什麼樣的表決方式,才是得到最正確的結果,我相信大家仔細看完這一本書後,對於接下來的社會議題或家庭、公司議題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與看法,在我看來這就會是一種進步,多元的社會需要的就是我們的進步,唯有如此,我們的國家社會才會更往前走,現在我來分享三項我看完的內容:
一、多數不代表絕對正確,甚至有可能是暴力:
裡面有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在一棟大廈裡面,一樓的住戶拒絕支付電梯的保養費,理由是他從來都沒有使用過電梯,這看似合理,但六樓有住戶卻串連其他樓層的住戶,在住戶大會的時候,以多數決的方式達成了『一樓住戶需支付全部電梯的保養費用』,作者問我們這是合理的嗎?多數決是我們常用的表決方式,而且我們都通常會說這是民主國家的特產,但在這個例子中,我們看到了幾個風險:
- 議題設定的不正確,將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 對議題的不甚了解,將會成為連帶的共犯
- 一群人的集體意識,難道就是正確無誤嗎
所以如果凡事都是多數決在決定事情,而沒有設定前提要件、範圍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話,多數決只會淪為多數的暴力,而這個時候其實我們跟極權國家是沒有什麼分別的,而且危害程度甚至還超出極權國家,因為這群多數暴力者將會使用這個方式,無止盡的侵害甚至是踐踏國家的法制,最近我們社會發生了不少的議題,各位可以先去買一份報紙,然後對照著此書來看(我也是邊看此書邊對報紙議題!),你們就會有我那種『毛骨悚然』的感覺了。
二、獨立思考是基本條件,要把人與論點分開:
我昨天在談判課上面有做實際的演練,其實我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做了一件事,那就是我在自我介紹的時候,放入了大量『我很厲害』的訊息,再加上我在社團內有一點點的知名度,所以就會造成對手認為我很可怕的假象,但這個假象讓我在談判的過程中,造成對方非常大的壓力,這就是一種想像力的戰略,但我很厲害嗎?但我很會談判嗎?每一個人都幾乎是透過我的文章和別人口中得知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但卻很少人用問或觀察我的方式來得知我的訊息,這其實也跟現今的社會非常的類似。
作者其實在書中一直在強調,不論是哪一種的表決方式,其實都有一個前提,那個前提就是『獨立思考的能力』,表決其實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在表決前至少要對於問題的成因、影響及相關內容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各位可以問問自己,有沒有做到這一點呢?我的話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必須了解所有經手案子的訊息,但各位有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是否就有可能成為多數決暴決的共犯?我想這個答案會是肯定的。
最基本的就是要把人與論點做分開,我們通常會因為對人的喜好來決定是否支持他提出的論點,但這是一個極其離譜的邏輯,我們該做的是深究其論點,然後找出其中的問題予以討論或釐清,這個時候用任何方式的表決才會有意義,這是作者在書中一直大聲疾呼的觀念,而這也是我認為此書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民主國家如果只有表決而沒有人民素質的話,所產生的破壞力道將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各位是不是要用功一點呢?
三、國家政府對個人干涉,可以到達什麼程度:
我們逶過代議制度選出來的國會議員來制定法律,但如果這個法律有侵害或干涉人民的權利時,到底可以到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書中有分享一段功利主義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 在其所提倡的『危機原理』的內容,對於上述的問題做了完整的說明:
在強制採取特定行動,或是強制控制特定行動時,主張這對當事人有益、可以帶給當事人幸福,甚至是從強制方的觀點來看,這是一個明確或正確的行動等等說詞,都不足以作為正當化行為的理由。前述說法可以作為忠告、說理、說服或是請願的理由,但卻不足以成為強制的理由,也不足以在對方不願回應時,作為施予處罰的理由。只有意圖在抑止的行動對他人造成危害時,強制與處罰才可以稱之為正當。
我分享這一段的理由不是要來討論國家與政府,我是想要討論如果國家政府都要被賦予這麼嚴格的限制時,請問一下我們自己是否也要共同遵守這個準則呢?大多數的時候,我們都是以『當下的多數』來決定,對於意見不同的人或群體,來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如果我們再沉迷其中而不自知的話,我們就會跟這世界上失控的國家與政府一樣,對於別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不同的表決方式有不同的結果
不同的問題也有不同解決方案
其實這跟危機處理的架構及精神是相通的,但最怕的就是我們只有一套來應對所有的問題,常聽到大家希望國家可以進步,但就小弟的看法,國家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素質,只要人民真的都可以深入了解、合理判斷、理性思考的話,再鳥的表決方式也可以產生好的解決方案,但如果這條件是反過來的話,那就是再好的方式也解決不了任何的問題。
書籍連結: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62618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現在經過長榮大樓
還是覺得很有樂子
這些空服員
長得那麼漂亮
腦袋這麼差
仗怎麼打都不用經過大腦
真的就是讓人來消遣的
長榮空姐罷工再多的理由 好像都是多講的
人家合法提供契約給你
也沒人拿刀拿槍逼妳
妳簽了 簽了一份合法的契約
然後現在不甘願
又以為是特許行業
以為耍耍無賴
大家就會買單
然後逼著公司買單
就是一群無賴又漂亮的女孩
長榮若沒有不合法
即便妳是當下的多數
So?
我說蘇三啊,每一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要記得不要引涉或直言批評,因為那就會從『建議』變成『批評』,我想不是在長榮工作的人可能都沒有辦法了解那其中的感受或是細節,因此不論對或錯,我們都該尊重他們的意見,就像我也有自己的看法,但我不會在文章中提到,因為我也不是在長榮工作的人喔!
老師怎知道我不是曾在長榮工作的人呢?
對於公眾的事件
產生公評
哪兒錯啦?
這裡沒有對與錯的問題,只是提醒對於每一件事情都要有兩個面向的觀察!
長榮空服員講的我知道
她們有各種合法權利
現在社會大家有時候有一點腦殘
很多人真的以為合法的事情就可以做?
合法之外還要合情合理
還要掂掂斤兩
好比考試墊底還跟老爸說
爸我要交女朋友
請你尊重我的人權
嗯, 這如果是我家的崽子, 被打死都有!
我也是腦殘一族,所以需要調整的地方還有很多,還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