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處理個案的時候,如果有涉及到法律問題的時候,開記者會這一件事絕不是我的第一選擇,因為凡是法律的制訂上頭一定會有一個主管機關,所以不論是法院、調查機構、警察局,這一定是我們首先要去說明的地方,大眾要知道的是真相,大眾不需要知道的是灑狗血及語意不詳的鬧劇,因為在開記者會的時候,主管機關甚至是執法人員也都可能在看。
所以與其花時間在那包裝跟鬼扯,不如花時間釐清內容及案情,到案到說明絕對是一個很不錯的方式,有著律師的陪同至少不會有權利上被侵犯的風險,但如果這個動作是在開完記者會之後的話,這就會有一點挾民意來要脅主管機關的味道,這會為將來埋下非常多的變數及不必要的風險,所以別以為開記者是萬靈丹,一個操作上的不小心,就會讓自己陷入永無止盡的風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