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通求助的電話,我常說我的學生都是有事才會找我,其實這不是什麼壞事,因為沒事『就別來吵我』,哈哈哈!聽完學生說完的話之後,我有一些心得提醒今天有看文章的看倌們。
無論各位的職業、所受教育、上過什麼課,我們都無可避免的會搞砸事情,所以出狀況才是真實的世界,而且出狀況絕對跟你個人有絕對的關係,我陪著學生做一些回想,發現他的問題都是我之前提醒過他的問題,我也說過人性要立馬改其實有點難,除非今天被電到痛不欲生才會有一點想要改變的動力與決心,所以除了自責之外其實是要心存感激的,因為至少不是出人命或是大狀況,我也提醒學生要了解每一個人的能力都是有天花板的,不求助然後想要單幹那無疑是自找死路,也許有人會覺得我都是自己在處理個案,但各位我的專家朋友可以說是一堆,我在執行案件之前一定會有充份的討論與準備,所以我也算是團隊作戰,所以提醒各位人不犯錯那是不可能的,但重點是你能從錯誤中學到多少?花時間難過那就是種浪費,所以花些時間想想自己錯在哪就會是個開始喔!
今天要講的案例是最近發生的事,客戶的孫子疑似在學校遭到不當的管教,客戶氣得想要去學校理論及找老師,但被我擋了下來,因為我們不能因為孩子的一面之辭而大動干戈,更不能因為孩子說了什麼就要轉校,最近社會上好像發生了不少的類似案例,我來跟各位分享一下關於家長應該要做的是什麼事情,當然我們說的是『疑似』不當管教,如果是真的不當管教,那麼處理方法也會有所不同,這我將來有機會再與各位做分享,開始之前請各位看倌先行排除一個觀念,那就是『我的孩子絕對不會說謊』!
一、跟學校不要對著幹:
孩子在學校出了問題所以去找老師興師問罪這看起來是很正常的事,客戶的孫子也才剛上幼兒園大班,很多的事情其實還在半懂與不懂之間,因此在沒有弄清楚事情的原因之前,貿然行動只會激起學校的防衛心態,所以我請孩子的父母做以下的幾個動作:
1 詢問同學父母是否有類似的狀況
2 詢問公部門該有的處理程序為何
3 詢問孩童心理科醫生該注意什麼
結果在同學父母那裡得到了相同的訊息,不少的同學都有跟家人反應這件事情,所以孩子的狀況基本上是已經發生 ; 接下來是公部門的處理程序是什麼,我先是請父母讓孩子請幾天假,一是先問問公部門的處理方式及程序、二也是讓孩子去醫院確認一下相關的生理及心理狀況。
不當管教的確是發生,但我們還不確定孩子做了什麼事,所以絕對不能跟學校發生衝突,因為這個沒有處理好的話,搞不好都會影響到其他孩子受教的權益,我們要做的是站在學校的同一邊,然後給予處理方式的建議才對。
二、用公部門給予壓力:
找媒體?找民意代表?找相關部門?這些都有可能會是處理的方法,但我提醒家長一件事,那就是我們在處理的過程對於孩子也是一個機會的教育,找特殊方式的確可以排除甚至是處理這個個案,但這對孩子是否有正面的影響?我想還是要多加的思量才是,公部門其實是最好的方法,因為案子一來一定要啟動調查,這勢必會給校方帶來一定的壓力,我前面說過世上沒有不出錯的事,如果可以運用調查來『調整』或『修正』部份不正確的狀況,說白一點也是孩子們的福氣不是嗎?開大門走大路的處理方式也才是給孩子一個正確的身教。
三、不要聚眾然後鬧事:
不起衝突是拉近與學校的距離,因為某個程度孩子的確是受害的,所以受害還保持冷靜與理性那才是推動學校改變的最佳方式,學校一定比家長懂得怎麼教育孩子,所以我們的重點在於調整,我們的重點不在於革命與清算,記得受害是幾個個案,那並沒有辦法代表所有的家長,因此個案處理遠比聚眾鬧事來的精準,因為一旦鬧上版面的話,孩子受到驚嚇不說,解決問題的焦點勢必就會被蓋掉,吵完鬧完也許會讓某些人下台,但容我提醒各位,問題仍是沒有解決不是嗎?
同仇敵愾從來都不是一個團結的表現,因為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打算,人多一定會嘴雜、嘴雜就會浪費時間,所以與其在那發洩情緒,我們還是要從大局著手來看看如何處改善會比較實際!
整起事件在一週內就處理完成,孩子還是繼續在那上課,老師也沒有走人,但方式的確是有所調整,重點是家長也沒有跟校方交惡,整個事件就算是處理完畢了,我也是為人父,我可以理解那種心情,但情緒是否為正確的身教,我想還是要得思量思量,最後做個小總結:
一、衝突只會壞事
二、讓公部門處理
三、調整並非追殺
四、定要做好身教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我女兒復旦高中幼保科畢業續讀長庚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到今年從事幼保教育已達8年之久沒轉換果幼保職場!但在今年的一月份因學校舉辦活動,於是學生們想玩拔河遊戲,當然女兒在遊戲前必須告知學生們應該如何正確使用方式來玩拔河遊戲,當天因過多的班級一起同樂,所以場地吵雜,女兒只因用手機跟其他同學的家長互通訊息而已!但遊戲中有一位同學脖子受了點擦傷,但沒吵鬧大哭只是背對著老師肩膀上掛著剛剛算是害他跌倒的繩子而已,但沒多久自己起身去找女兒說:老師痛痛,女兒馬上請幾位同學幫忙拿冰敷袋,冰敷後擦藥膏,也馬上通知家長來接回希望家長可以幫忙是否需看醫生!因老師不可以隨便離開,畢竟還有其他的學生!隔天那位學生的媽媽帶著聯合公報的記者跑去幼兒園說要告我女兒!記者網路報導後,桃園教育局並沒有成立調查小組,直接開會並做出了六萬元的行政裁決並公佈姓名,判決上並直接說明女兒犯了第33條第一項規定,虐童,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當然這就是官員們看監視器畫面說故事,不聽女兒的申訴!請我們提起訴願!又拖到五月底才收到判決被(無理由)退回、其中間承辦人員竟沒有送出我們的監視器,只送監視器的截圖,根本是煙滅證據嘛!我實在不服,準備提起行政訴訟!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