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年愉快啊,前兩週進入一個爆量工作的階段,每天就是跑來又跑去的,所以連影片都放在一旁沒有更新,真心抱歉讓各位等那麼的久,這一段時間有很多看倌、聽眾來信建議我為什麼不直接做音頻及影片就好,反正這都會比寫文章來的快,但我想了想還是不要好了,因為文字對我來說是一個想法的整理、新創想法的確認,所以我還是會持續文章的產出。
昨天晚上我結束讀書會在車上接到一通電話,內容我姑且不說,不過對方是想說親自發個聲明來做個說明,想發聲明是一個好事,但其實在發聲明之前要做的不是構思內容,要做的是問自己一個問題,這問題就是:『我寫這個聲明適合嗎?』,今天就來說說要發聲明之前關於誰來寫的主題分享!
發聲明無疑就是已經有狀況發生,所以要思考的是聲明發出後的效果與後果,效果通常就是針對既有問題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釐清,但後果就有可能是被提問甚至是質疑,所以如果你現在要寫的是自己的事故那還算是可以,但如果你現在要寫的是他人造成的事故,請在行動之前看看這篇文章,因為你離出事已經不遠了,為什麼我會這麼說?有以下的幾個原因。
一、出事的人都喜歡騙人:
出事的人其實某個程度上精神上都處在一個緊繃的狀態,所以要說出事的人會保持腦袋清醒以及誠實作答那無疑是天方夜潭,我多次說過處理問題不是在寫生活倫理或是在拍電影,人性一定會在關鍵的時刻發揮『逃避』的作用,因此要代替出事的人發聲明第一關就是要做好詢問問題以及查證答案的工作,太多的個案都是當事人說什麼然後代筆的人就寫什麼,結果到最後與事實不符,然後就是引起無限上綱的批評,寫到這裡你還認為代筆是一個好的主意嗎?
二、代筆的人無疑是同謀:
再來就是當引發批評的時候,代筆的人定會被認為是同謀,什麼叫同謀?其實就是幫著當事人圓謊的意思,所以別以為寫聲明只要文字洗鍊、感人肺腑甚至再帶一些灑狗血的劇情就可以成事,事先若是不盡調查之責,事後定會被波及檢討,我看過很多的個案都是在事後在那哭地喊地的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說真的啦,你可以哭的很大聲,但信與不信的比例應該會是很懸殊才是,我講過很多次不要用你與對方的關係、信任感做為你為他人做保的藉口,如果連這個邏輯都沒有的話,你出事真的是活該死好。
三、被夾在中間動彈不得:
假設這一份聲明是一種商業上的行為,意思是你有領取相對性報酬的話,就算你事後可以脫身成功並且劃出分界線,但這件事無疑對你個人、品牌、公司形象一定是重挫,而且基於客戶服務的原則,真的可以事後出來撇清然後批評客戶嗎?所以無論是進與退都會對你造成影響,只怕那個時候你已成了啞巴,因為有口說不出不是嗎?
一定會有看倌問我有沒有幫客戶寫聲明或是看過聲明?其實這也是我的工作範圍之一,但重點都是要寫之前咱們先來個約法三章,正所謂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我可是認合約不認人,所以如果客戶若有陳述不實或是隱匿案情的話,我便會依合約的內容予以求償,而且是在寫聲明之前合約就要寫清楚,我連上面的合約時間都標柱在何年何月何日幾點,用這個方式一是可以制約客戶,二也是保護自己,因為人性在危難的時候其實真的不可盡信啊!
聲明的用意是說明清楚發生了什麼事,聲明從來不是為了讓當事人可以脫身,所以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及查證程序的話,你的好心只怕到最後定會壞事,不要到時候把自己都搭進去了才知道後悔啊,最後做個小總結:
一、騙人是人性
二、被騙是天性
三、困頓是你笨
四、查證為優先
我是Hans,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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